律师解析:
1.开庭结束后并非都会当场出判决。
司法实践里,案件审结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
2.简单案件事实清晰、
证据足、法律适用明确且争议小,法庭可能当庭宣判,开庭结束就公布结果。
3.多数案件复杂,涉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考量论证,需合议庭深入讨论,会采用定期宣判,法庭会告知领
判决书的时间地点或按法定方式送达。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对
合同条款的理解、履行情况存在较大争议。开庭结束后,小李认为案件
事实清楚,法院应当场宣判结果,而小朱觉得案件复杂,不可能当庭出结果。最终法庭未当庭宣判,告知双方会定期宣判并领取判决书,这引发了小李的不满。
案情分析:1、在司法实践中,案件审结方式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明确且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法庭可当庭宣判。但本案中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和履行情况存在较大争议,不属于简单案件。
2、多数复杂案件涉及大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考量和论证,需要合议庭成员深入讨论研究,所以通常采用定期宣判的方式,法庭会告知
当事人领取判决书的时间和地点或按法定方式送达,因此本案法庭定期宣判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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