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侦查阶段:
通常不超过两个月,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一至五个月。
2.
审查起诉阶段:
一般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最多两次。
3.审判阶段:
一审公诉案件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特定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简易程序二十日内审结,判三年以上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审案件两个月内审结,特定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两个月。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刑事犯罪被
立案侦查。
侦查机关在两个月内未能完成侦查工作,认为案件复杂申请延长。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原计划一个月内完成,但因案件重大复杂延长了十五日,之后又决定补充侦查两次。进入审判阶段,一审法院按正常情况应在二个月内宣判,然而此案可能
判处死刑,法院经批准延长了三个月。小朱及其
家属对案件长时间未出结果存在争议,认为时间过长。
案情分析:1、侦查阶段一般不超两个月,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一至五个月,本案侦查机关因案件复杂申请延长符合规定。
2、审查起诉阶段通常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需补充侦查每次以一个月为限,最多两次,检察院的操作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3、审判阶段,一审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等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法院延长宣判时间也合法。因此,本案各阶段办案时间均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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