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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死亡能得到赔偿吗

时间:2025.07.23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343人
律师解析:
1.监视居住期间死亡赔偿分情况。
若因自身疾病等自然原因死亡,通常无国家赔偿
2.若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监视过程中有违法行为致死亡,如刑讯逼供违法用武器警械等,死者继承人和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依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担责。
3.可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对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诉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在监视居住期间,小朱死亡。小朱家属认为其死亡是因为执行监视居住的工作人员对小朱进行了刑讯逼供。而执行机关称小朱是因自身疾病自然死亡。双方就小朱家属是否能获得国家赔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确实是因自身疾病等自然原因死亡,根据相关规定,通常无法获得国家赔偿。
2、若经调查证实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监视居住过程中有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导致小朱死亡,依据国家赔偿法,小朱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获得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小朱家属可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若对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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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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