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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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被监视居住人通常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探视。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设立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范围和行为。在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任何人不得会见他人。

一般情况下,被判监视居住的人不会被转到看守所。但要是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或者出现新犯罪等特殊情况,就可能会被转过去。监视居住相对来说比较人性化,也比较宽松,主要是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尽量减少对他们生活的影响。

被告人被判有罪后,一般会被司法机构迅速收监。不过,实际收押时间可能会因案件复杂程度和司法流程而有所不同。相关部门会尽量快地执行刑罚,确保公正及时。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为了防止其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者行凶报复,而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看守所中,家属给被羁押人员送衣物,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数量,但有一些管理规定需要遵守,同时也要考虑实际需求。家属送的衣物要符合看守所的规定,不能有金属配饰、绳索等安全隐患的东西。数量上,要合理满足被羁押者的基本生活需求,这样既不会浪费,也能维护监管的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