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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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中的非法所得如何进行认定串通招投标罪关于违法所得的判定问题:串通招投标罪特指那些投标的参与方之间相互勾结,抬高标价,损害到招标方或其他竞标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或是投标者与招标方进行暗地里的交往,共同侵害了国家、社会公共团体以及广大民众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在这其中,倘若情节恶劣,则为之定罪。

通常来说,对于非法经营犯罪的违法所得,我们要先把跟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合规支出减掉,剩下的就是通过非法经营手段获得的收益。在认定的时候,会综合考虑交易记录、财务账簿、银行流水这些证据。但是要注意,已经实际支付出去的合法成本,可不能算到违法所得里。

在评定非法经营罪的非法所得金额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这包括非法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减去所有相关成本费用后所剩余的部分。此外,经营行为的持续时间、规模和频率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在进行公布或判断时,应该全面慎重地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私人非正当收益就是指通过违反法律禁令或利用法律空白来获得经济利益。判断是不是非法所得,需要满足三个要素:手段不合法,比如盗窃、欺诈;跟违法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收益要有实质性的经济价值。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是认定非法所得的标准。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与非法拘禁罪名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案件细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及对犯罪收益的处理,而非法拘禁罪则针对未经许可限制他人自由的行为。若个体因掩饰犯罪所得而实施非法拘禁,可能同时触犯两罪。司法审判将综合考量所有因素,依法裁定是否构成双重罪名,并据此量刑。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更重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