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采购
挪用公款,有以下情形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
挪用
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
挪用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
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不退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
2.
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采购
挪用资金,有类似情形会涉嫌挪用资金罪。
数额较大超三月未还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数额巨大或不退还,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单位的采购人员。在工作期间,小朱
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了单位的一笔资金。对于小朱的身份存在争议,一方认为小朱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挪用公款进行了营利活动;另一方则认为小朱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只是普通单位采购。此次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双方就小朱应涉嫌挪用公款罪还是挪用资金罪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1、若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依据法律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情节一般的,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严重,可能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若小朱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其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涉嫌挪用资金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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