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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怎么不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5.07.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95人
律师解析:
1.公安机关不追究刑事责任有多种情况。
如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追诉时效、经特赦、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嫌疑人死亡等,若已追究要撤销案件。
2.证据不足也是常见原因。
证据不充分无法认定有罪,公安机关不会追究。
3.若认为应追究而公安机关未追究,可要求说明理由,不服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监督,理由不成立会通知立案

案情回顾:

小朱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小胡对其实施了伤害行为,要求追究小胡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经调查后,决定不追究小胡的刑事责任。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被追究责任,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

案情分析:

1、公安机关不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基于多种法定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也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侦查收集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标准,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2、若小朱认为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未追究,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若小朱对该理由不服,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进行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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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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