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安机关
不追究刑事责任有多种情况。
如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犯罪过
追诉时效、经特赦、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嫌疑
人死亡等,若已追究要撤销案件。
2.
证据不足也是常见原因。
若
证据不充分无法认定有罪,公安机关不会追究。
3.若认为应追究而公安机关未追究,可要求说明理由,不服可向同级检察院
申诉,检察院会监督,理由不成立会通知
立案。
案情回顾:小朱向公安机关
报案称小胡对其实施了伤害行为,要求追究小胡的
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经调查后,决定不追究小胡的刑事责任。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被
追究责任,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
案情分析:1、公安机关不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基于多种法定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也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侦查收集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标准,无法认定
犯罪嫌疑人有罪。
2、若小朱认为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未追究,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若小朱对该理由不服,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进行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其立案。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