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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伪造的发票怎样量刑

时间:2025.07.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27人
律师解析:
1.持有伪造的发票且数量较大,会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2.个人明知是伪造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处罚金;
数量巨大,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罚金,对相关主管和责任人按上述规定处罚。
4.“数量较大”“数量巨大”无统一标准,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公司因业务需求需使用发票,小朱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明知是伪造发票的情况下,仍让员工小李大量持有。税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了这些伪造发票,小朱认为这些发票虽为伪造但未使用不构成犯罪,而税务部门及司法机关认定其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小朱明知是伪造发票仍让小李持有,符合该罪的主观和客观条件。
2、虽然“数量较大”“数量巨大”尚无统一标准,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认定。小朱所在公司持有伪造发票数量是否达到入罪标准,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若构成犯罪,单位应被判处罚金,小朱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应依照相应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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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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