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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几种情形

时间:2025.07.2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052人
律师解析:
1.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存在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可采取监视居住,情形包括:
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
案件特殊或出于办案需要,监视居住更适宜;
羁押期满案件未结。
2.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供保证人且不缴纳保证金的,也可监视居住。
3.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审查符合逮捕条件。然而,小朱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同时,小朱也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他既不能提出保证人,也无力交纳保证金。公安机关决定对小朱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小朱对此表示不服,认为自己不应被监视居住,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小朱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符合该情形,公安机关有理由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2、又因小朱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却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同样符合可以监视居住的规定。并且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公安机关对小朱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是合法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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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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