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看守所
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
若被判
管制,判决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若被判
拘役或
有期徒刑,判决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比如羁押3个月后被判1年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扣除3个月,只需执行9个月。
3.此折抵规定保障了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体现罪责相适应原则。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4个月,后法院审理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小朱认为羁押的4个月应折抵刑期,而检方最初认为不应折抵。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小朱在看守所被羁押4个月,这4个月应依法折抵刑期。
2、这种折抵规定体现了保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以及罪责相适应的原则,所以小朱实际需执行的刑期应扣除这4个月,即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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