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服刑罪犯申请
保外就医:
申请主体是监狱或看守所,它们需提出书面意见。
监狱关押的罪犯向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申请批准;
看守所关押的罪犯向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批准。
2.交付执行前法院决定
暂予监外执行:
负责裁判执行的法院会制作决定书,里面写明罪犯基本情况、
罪名刑罚、暂予监外执行原因及依据等内容。
案情回顾:小朱因
犯罪被关押在监狱服刑,他身体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小朱向监狱提出申请,但监狱以各种理由拖延,未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小朱认为自己病情严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监狱的不作为侵犯了他的权益。同时,小丽在交付执行前,由人
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然而执行中有人对法院制作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的内容提出质疑。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申请保外就医,监狱有义务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小朱所在监狱拖延提出书面意见的行为不符合规定,小朱有权要求监狱履行职责。
2、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制作包含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的决定书。对于有人对决定书内容提出的质疑,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若决定书内容存在错误或不完整,应及时纠正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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