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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的数额标准应当如何认定

时间:2025.07.22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163人
律师解析:
1.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非法活动,3万以上追究刑责,300万以上认定“数额巨大”。
2.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月未还,5万以上属“数额较大”,500万以上认定“数额巨大”。
3.司法认定时,以实际未还数额算。
多次挪用未还,数额累计;
用后次还前次,以案发未还实际数额算。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的财务人员。他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炒股这一营利活动。第一次挪用了10万元,一段时间后又挪用20万元,并用这20万元归还了之前的10万元。案发时,小朱还有20万元公款未归还。单位发现后报警,对于小朱挪用公款数额的认定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应累计计算为30万元,有人认为应以案发时未还的20万元认定。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小朱挪用公款用于炒股,属于营利活动。
2、在司法实践中,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所以小朱挪用公款数额应以案发时未还的20万元认定,而不是累计的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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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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