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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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走私普通货物罪进行立案调查的标准如下:即当涉及到走私货物或物品且其偷逃的应缴税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时,应当依法予以立案。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到的“应缴税额”,实际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在进出口过程中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由海关代表国家征收的各种代征税的总金额。

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涉案数额标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刑事案件立案事件为:首先,一般情况下,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贵植物及其制品等涉案金额未达到十万元人民币却高于五十万元人民币者;其次,若行为人在过去一年中曾经两次因为走私行为而遭受过行政处罚,此后再犯此种罪行的,依法必须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因为这意味着其犯罪性质恶劣,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的定罪要素包括:行为人须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犯罪客体限于国家对珍贵动物进出口的管制法规;行为人主观上须明知故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其犯罪行为通常涉及盗窃、抢劫等手段获取珍贵动物,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文物罪的量刑依据其严重程度分为三档: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罚金;情节特别恶劣可判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没收财产;情节较轻则五年以下。《最高法、最高检解释》强调,如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不足三件或三级文物超过三件但不足九件,且造成文物严重损失或流失,将按此量刑。

中国刑法修订规定,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非法运输、携带或邮寄除特定违禁品(如毒品、武器等)外的普通货物,进出境或逃避关税,情节严重即构成走私。一旦嫌疑人涉嫌走私,且偷逃税额达50,000人民币以上,公安机关即启动调查。走私罪的定罪量刑将根据涉案金额和情节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