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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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驾驶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超速、酒驾或无证驾驶,从而导致事故并致人死亡,他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如果事故是由不可预见且难以防范的因素引发的,例如死者突然冲出,且驾驶员没有违法违规行为,那么他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要是酒后开车引发了交通事故,并且导致了三人以上死亡,那这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法律里写了“致人重伤、死亡”的,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考虑到喝酒开车以及死了这么多人的严重性,法院可能会判更重的刑罚。最后的判决结果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认罪态度、自首、有没有赔偿等等。

故意开车撞死人,这属于故意犯罪。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驾驶造成他人伤亡并负主责或全责者,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肇事后逃逸,致事态恶化、威胁他人生命安全,将视为交通运输肇事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逃逸致人死亡,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驾驶中发生人员伤亡,通常不涉及刑事责任,但若是预谋犯罪则面临法律制裁。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若行为人非故意或过失,而是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因素导致危害,不属犯罪。如某人故意撞击车辆自尽,驾驶员未及躲避导致死亡,驾驶员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若驾驶员为主要责任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报警并留在现场,如实交代罪责,自首可减轻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