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计二十年。
六十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
七十五以上,计五年。
2.计算时先定受诉法院,通常是
侵权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上一年度”指
一审辩论终结的上一统计年度。
3.除死亡赔偿金,还可能有
丧葬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等。
丧葬费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计半年总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情况算。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琐事发生争执,小朱情绪激动之下对小李实施了
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小李死亡。小李
家属将小朱
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
赔偿责任。双方对于受诉法院的确定、“上一年度”的界定以及具体
赔偿项目和金额存在争议,小朱认为应按自己住所地法院标准计算,而小李家属坚持按
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标准计算。
案情分析:1、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这里的受诉法院一般为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上一年度”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本案需先确定受诉法院,进而确定适用标准。
2、除死亡赔偿金外,还可能涉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则根据被扶养人情况依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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