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仅靠指纹无法定罪,定罪得有完整
证据链,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标准。
2.指纹是
物证,能证明嫌疑人到过现场,却不能直接证明
盗窃。
司法中要考虑盗窃时间、地点、财物去向等,仅指纹可能是嫌疑人其他时间留下的。
3.需结合监控、
证言、供述、其他痕迹等证据,确定嫌疑人与盗窃的关联,
排除合理怀疑,才能定盗窃罪。
案情回顾:小朱家中失窃,丢失了贵重财物。警方在现场门窗上提取到了小胡的指纹,遂将小胡列为嫌疑人。但小胡称自己曾在小朱邀请时到过其家中,指纹是那时留下的,并非实施盗窃时所留。警方目前只有小胡的指纹这一证据,对于小胡是否实施盗窃行为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仅有指纹不能定罪,指纹属于物证,只能证明小胡曾出现在现场,无法直接证明其实施了盗窃行为。存在小胡在其他时间留下指纹的可能性。
2、定罪需形成完整证据链,遵循“证据确实、充分”标准。本案还需结合监控录像、
证人证言、小胡的供述、被盗财物去向、被盗财物上的其他痕迹等情况,来确定小胡与盗窃行为的关联性,排除合理怀疑,才能认定小胡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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