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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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中,法院通常会将案件退回到检察院,这往往表明证据不够充分,无法进行审判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检察院对证据进行补充,或者由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重新展开调查核实工作,最终依据其实质性的打击犯罪情况,来决定是否应发起二次诉讼。如果经过再次审核后,判定具备足够的事实证据,则应依法提起诉讼。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有权将已审结的刑事案件退回检察院重新处理。原因可能包括原告证据不足、检察院指控与证据不符、需新证据或信息深入审查,或检察院申请暂停审理。法院也可能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而退回案件。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有权将已审结的刑事案件退回检察院重新处理。原因可能包括原告证据不足、检察院指控与证据不符、需新证据或信息深入审查,或检察院申请暂停审理。法院也可能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而退回案件。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有权将已审结的刑事案件退回检察院重新处理。原因可能包括原告证据不足、检察院指控与证据不符、需新证据或信息深入审查,或检察院申请暂停审理。法院也可能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而退回案件。

在案件受到多次退侦的情况,基本上就是案件没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进行判决,起诉是失效的。那么相关犯人就需要被延长羁押期限的,而且公安机关是需要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将退回侦查的案件证据补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