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行政拘留的,通常
羁押不超15日,合并执行不超20日。
2.
涉嫌犯罪,
侦查阶段一般羁押不超2个月,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最长可延至7个月。
3.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通常1个月内作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
4.审判阶段,法院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3个月,特殊案件经批准可再延长3个月。
5.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可提前释放。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起初,侦查阶段已羁押2个月,公安机关认为案情复杂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并获批延长1个月。之后又因案件属于重大复杂案件再延长2个月。小朱
家属认为羁押时间过长,不应再延长,而警方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在1个月内未作出决定,延长了15日。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受理后已过去2个多月仍未宣判,小朱家属再次质疑,法院称案件可能
判处死刑需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3个月。
案情分析:1、在侦查阶段,根据相关法律,一般羁押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再延长2个月,所以警方延长羁押时间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检察院的操作也有法律依据。
3、审判阶段,法院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3个月,可能判处死刑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法院延长宣判时间合理合法。若小朱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可申请提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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