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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在拘留所的日期算吗

时间:2025.07.2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38人
律师解析:
1.缓刑是让罪犯在一定期限内,有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
先行羁押日期能折抵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如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一日。
2.缓刑不算实际执行刑罚,没有刑期折抵情况。
宣告缓刑者在考验期接受社区矫正,没违规的话,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3.因此,拘留所羁押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拘留,后法院判处其缓刑。小朱认为自己在拘留所被羁押的日期应折抵缓刑考验期,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但相关部门认为拘留所日期不能折抵,小朱对此不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先行羁押日期折抵的是刑期,而缓刑本身并非实际执行刑罚,不存在刑期折抵情况。
2、法律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有相应的刑期折抵规则,但不适用于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若未违反规定,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所以在拘留所的羁押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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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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