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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是否享受补偿款征地

时间:2025.07.17 标签: 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 阅读:1352人
律师解析:
1.若自然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死亡,因其民事主体资格丧失,通常无法享受征地补偿款。
2.若在方案确定前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等财产权益,继承人可依法继承
3.以户为单位承包土地,户内部分成员死亡但户仍存在,征地补偿款归剩余成员。
需注意,各地补偿款分配政策有别,要以当地规定和实际情况为准。

案情回顾:

小胡所在村进行征地,涉及补偿款分配。小胡父亲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前去世,小胡认为父亲应得的承包收益等财产权益自己可继承,应获得相应补偿款;而村里部分人觉得小胡父亲已去世,不能享受补偿款。另外,小胡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土地,户内还有其他成员,对于补偿款到底该全归小胡还是归户内剩余成员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死亡,不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通常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本案中,若确定父亲在方案确定后死亡则不能享受补偿;若在方案确定前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等财产权益,小胡作为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2、若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户内部分成员死亡,由于户还存在,征地补偿款归该户剩余成员所有。所以小胡家这种情况,若户还存在,补偿款应归户内剩余成员。同时,实践中不同地区对于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具体政策和操作存在差异,应以当地规定和具体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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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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