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盗窃财物两次且数额超6000元,构成盗窃罪。
按规定,盗窃价值1000-3000元以上属“
数额较大”,通常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2.司法
量刑会综合考量。
多次盗窃会
加重处罚,而有
自首、
立功情节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
3.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也可能酌情从宽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在不同时间实施了两次盗窃行为,共窃得财物价值6000元以上。被盗财物的主人小丽发现财物丢失后
报警,警方
经侦查将小朱抓获。小朱到案后,其
家属表示愿意积极退赃,但小丽要求小朱必须额外给予一笔
赔偿才肯谅解,小朱家属认为赔偿要求过高,双方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小朱盗窃财物两次且数额达6000元以上,已构成盗窃罪。依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小朱存在多次盗窃的情况,这属于加重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
从重处罚。虽然小朱家属有退赃意愿,但未取得小丽谅解,缺乏这一可能酌情从宽处理的情节,不过若小朱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仍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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