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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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离婚程序时,针对已被恶意转移的财产,可依法启动法律诉讼予以索回。待将失窃部分寻回后,在公平公正地划分双方共有的婚姻财产时,有权主张对擅自转移财产者实行减少份额或不予分配的惩戒措施。倘若您担忧配偶有可能再次擅自转移财产,您可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强制措施。

配偶未经同意处置共有房产,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公平分配;离婚时,过错方可能被要求减少财产份额。即使离婚协议已定,若发现类似行为,受害人可依法申请重新分割曾共享的财产权益。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婚后各自买的东西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或者是用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的价值较大的财产,如房子、车等物品。

夫妻在共同财产上享有平等权利,日常家用处置具法律约束力。处置超出日常的财产需双方书面同意,否则擅自处置可能导致追索。善意第三方购得房产并完成登记,原所有人难以追回。但如造成经济损失,离婚时受损方有权索赔。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禁止单方擅自变卖。若配偶擅自售出共有财产,需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买卖合同并追回财产。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第三方恶意收购或转移。务必在法律规定的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将丧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