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建设工程合同是
承包人搞工程建设,发包人付价款的合同,涵盖勘察、设计、施工三类。
2.勘察合同要明确勘察范围、内容等,还有费用支付方式、期限,以及双方权责和违约后果。
3.设计合同需规定项目、要求、阶段和交付时间,设计费支付办法,还有保密责任。
4.
施工合同包含工程范围、工期、质量、造价等条款,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也是
纠纷解决依据。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小李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其中勘察合同部分,未明确勘察费用支付期限;设计合同里,对于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约定模糊;施工合同中,工程质量标准不够清晰。工程进行过程中,小李完成勘察后要求小朱支付费用,小朱以未到自己认为的支付时间为由拒绝。设计环节,小李交付设计文件时间与小朱预期不符,双方产生分歧。施工时,因质量标准不明,工程质量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在勘察合同中,未明确勘察费用支付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应先协商确定支付期限,协商不成按照交易习惯或合同相关条款确定,若仍无法确定,小李完成勘察工作后,小朱应及时支付费用。
2、设计合同里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约定模糊,双方应重新协商明确交付时间,若协商无果,可综合考虑行业惯例等因素确定合理交付时间。
3、施工合同中工程质量标准不清晰,双方应协商补充质量标准,若协商不成,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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