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确定竞标
违约金数额要结合具体情形。
若
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按约定执行,如按
投标金额比例支付。
2.若
未约定,依据《
民法典》,违约金以违约损失为基础确定,涵盖直接与间接损失,例如重新招标费用。
3.违约金不能过高,过高违约方可请求降低;
若低于损失,守约方可要求增加到实际损失。
案情回顾:小许公司参与小朱公司的项目竞标,小朱公司的招标文件未明确约定竞标违约金数额。小许公司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签约。小朱公司为重新组织招标产生了一系列费用,要求小许公司
赔偿。小许公司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双方就违约金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因招标文件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根据《民法典》,违约金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确定。小朱公司为重新组织招标产生的费用属于因小许
公司违约造成的损失,小许公司应进行赔偿。
2、若小许公司认为小朱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若小朱公司认为实际损失高于小许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也可请求增加到实际损失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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