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这得看每个案子的不同情况。法院会看看这个骗的钱数是不是已经足够大到能算是“数额较大”了,或者还有没有别的更厉害的情节。

合同诈骗四要素需知:一是得有非法占有意图,就是不想还钱,只想骗钱。二是得在签合同、履行合同中有欺诈行为,比如虚构资格、冒名签约什么的。三是诈骗金额得达标,不然不够判刑的。四是得侵害合同监管和市场经济秩序,不然也不构成犯罪。总之,非法占有就是没诚意还钱,只想骗钱,欺诈手段就是虚构事实,要是这四个条件都满足了,那就是合同诈骗罪了。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是否从一开始就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想通过欺诈手段获利。其次,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诈骗行为,如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同时,诈骗金额必须达到法定的较大标准。只有这三个要素同时存在,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通常情况下,构成侵占罪及诈骗罪所需满足的三大核心要素包括:1. 虚假意图之非法占有:作为犯罪行为人,他们必须呈现出强烈的意图来非法占领、强行霸占他人的财物;2. 欺骗手法或侵权行为:侵占罪主要是针对不当占据他人已经交予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采取欺骗手段诱使受害者主动自愿地将财物交给犯罪行为人;3. 财产的价值与合法性质:被考虑的财产务必具备一定的价值属性,并且在它的转移过程中,必须违逆了资产所有权人的意志或者权益的合法性质。

合同诈骗罪的四项主要构成要素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主体的主观心态必须是出于恶意的目的,他们清楚地明白自身的行为可能将会对他方当事人造成财物上的损失,尽管如此,仍然坚持这样做。其次,行为人需要实施欺骗行为来达到其不当获利的目的,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使得与之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陷入误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