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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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非法拘禁罪的犯罪行为人刚开始着手实施该项犯罪行为,然而并未真正实质性地剥夺了受害者的人身自由;或者虽然已经成功实施了拘束行为,但随后又迅速将受害者予以释放的具体情况时,往往会导致犯罪未遂现象的产生。对于这类犯罪行为的判定准则主要是基于犯罪行为人最终是否成功实现了对受害者的非法拘禁状态。

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处罚: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的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在对强奸罪中未遂犯的判定上,应当严格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具体而言,倘若某人已开始实施强暴行为,然而由于其个人意志之外的因素(例如遭制止、被抓捕等情况)而无法实现犯罪目的,则此人可被视为强奸罪中的未遂犯。在量刑环节,可参照既遂犯的标准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对强奸罪中未遂犯的判定上,应当严格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具体而言,倘若某人已开始实施强暴行为,然而由于其个人意志之外的因素(例如遭制止、被抓捕等情况)而无法实现犯罪目的,则此人可被视为强奸罪中的未遂犯。在量刑环节,可参照既遂犯的标准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