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暂予监外执行结束时间分多种情况:
若不符合
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规,或情形消失但刑期未满,执行机关提收监建议,审批后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情形消失且刑期已满,执行机关应及时释放。
如哺乳期妇女
监外执行到哺乳期满,生活不能自理者身体恢复能自理时可能收监。
因病
保外就医,期限以治疗情况定,病愈或病情稳定不再需保外就医时可能收监。
案情回顾:小朱因
犯罪被
判刑,因怀孕被暂予监外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执行机关发现小朱在哺乳期满后,仍未主动回归监狱执行剩余刑期。同时,小许同样因严重疾病被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一段时间后病情治愈,但他也未及时收监。执行机关对两人情况存在不同意见,部分人员认为应立即收监,部分人员觉得需再观察。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监外执行时间一般到哺乳期满。小朱哺乳期满,属于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但刑期未满,执行机关应提出收监建议,经审批后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2、对于患严重疾病保外就医的罪犯,暂予监外
执行期限通常以疾病治疗情况而定。小许病情治愈,不再需要保外就医,也应被收监执行剩余刑期。暂予监外执行结束时间需依据具体情形和刑期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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