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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的日期从那天开始算起吗

时间:2025.07.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86人
律师解析:
1.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判决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
2.拘役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判决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判决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死缓、无期徒刑判决前羁押时间不折抵,死缓减为有期徒刑从死缓期满日起算。
“判决执行之日”指罪犯实际到刑罚执行机关服刑的日期。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警方羁押,后法院审理判决其犯有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小朱在判决执行前已被先行羁押了两个月,他认为应将羁押时间全部折抵刑期,而执行机关认为需按照规定一日折抵二日。双方对于判刑日期起始计算及羁押折抵刑期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本案中小朱被判处管制,其先行羁押的两个月应按照此规定折抵刑期,并非全部折抵。
2、“判决执行之日”指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开始执行刑罚的日期。执行机关应依据该规定及羁押折抵规则准确计算小朱的刑期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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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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