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看守所
羁押时间一般能算入刑期。
按规定,
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和
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
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前于看守所的羁押时间,可依法折抵刑期。
如被羁押3个月后判1年有期徒刑,实际服刑9个月。
3.无期
徒刑和
死刑没有具体刑期计算,羁押时间不折抵。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关押在看守所4个月,后法院审理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小朱认为自己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应算入刑期,而部分人认为不能算入。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小朱在看守所羁押了4个月,这4个月的羁押时间应折抵相应刑期。
2、小朱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折抵4个月的羁押时间后,其实际需要服刑的时间应为8个月。无期徒刑和死刑由于不存在具体的刑期计算,羁押时间不折抵,但小朱是有期徒刑,不适用此情况。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