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应在3日内解除扣押退还。
刑满释放时,涉事人或
家属可要求办案机关立即返还无关物品。
2.
犯罪工具、
违禁品等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被害人合法财产及时返还。
3.
当事人持
释放证明等联系原办案机关查询物品情况,
符合条件按要求办交接领回。
4.若办案机关无理由拒绝退还,当事人可向上级
申诉或通过复议、
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采取
强制措施,其部分物品被办案机关扣押。后小朱刑满释放,他认为被扣押的部分物品与案件无关,要求办案机关立即返还。但办案机关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小朱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决定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被扣押物品,应在3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原主。刑满释放时,若物品与案件无关联,
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可要求办案机关立即返还。小朱被扣押的部分物品若与案件无关,其要求返还合理合法。
2、若物品是犯罪工具、违禁品等,会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若是被害人合法财产,会返还被害人。若小朱的物品不属于此类,办案机关拒绝退还又无正当理由,小朱可持释放证明等相关文件,联系原扣押物品的办案机关查询物品情况,也可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领回物品。若办案机关仍拒绝,小朱可向上级机关申诉或通过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