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危险驾驶行为分为四种类型:第一,追逐竞驶,高速超速,频繁变道,危及安全;第二,醉驾,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第三,校车或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第四,违规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

要构成危害交通工具驾驶罪,需符合这些要件: 1.酒驾: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驾驶机动车辆。 2.追逐竞驶: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3.超载或超速:驾驶校车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载或超速。 4.违反危化品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 这些行为都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三:其一,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二,驾驶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比如超速、酒驾等。其三,该罪名旨在保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中国刑法明确,危险驾驶罪包括: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酒后驾车致严重后果;校车或旅客运输中违规超员、超速;运输危险化学品时违规操作,危及公共安全。

中国刑法明确,危险驾驶罪包括: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酒后驾车致严重后果;校车或旅客运输中违规超员、超速;运输危险化学品时违规操作,危及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