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醉驾精选解答 >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要素包括哪些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要素包括哪些

时间:2025.07.12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193人
律师解析:
1.主体:
年满16岁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常见为机动车驾驶者。
2.主观方面:
故意为之,明知道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还希望或不管不顾这种情况发生。
3.客体:
危害公共安全,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
4.客观方面:
有四种行为,分别是恶劣的追逐竞驶、醉驾、校车或客运严重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平时喜欢开快车。某晚,小朱饮酒后仍驾驶机动车上路,在路上与同样开车的小胡互相追逐竞驶。期间,小朱的车速非常快,严重影响了道路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安全。小胡发现情况不对,选择停车,但小朱继续高速行驶。随后小朱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

案情分析:

1、从主体上看,小朱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危险驾驶罪的主体要件。
2、主观方面,小朱明知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会危害公共安全,却仍然实施这些行为,表现为故意。
3、客体上,小朱的行为对道路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侵犯了公共安全。
4、客观方面,小朱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和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构成要素。因此,小朱构成危险驾驶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