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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否支付加倍履行金

时间:2025.07.0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76人
律师解析:
1.若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时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起始时间有三种情况:
法律文书明确履行期的,从届满日起算;
分期履行的,每次履行期届满日起算;
未确定履行期的,从文书生效日起算。
3.计算方法为: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未清偿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
这是对被执行人的惩罚,促其及时履约。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何借款5万元,法院判决小许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款。然而,判决生效后小许并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小何认为小许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小许则觉得只需要偿还本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中小许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款,符合该规定情形。
2、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所以小许应按照此方法支付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这是对其迟延履行行为的惩罚性规定,以督促其及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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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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