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12至14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
伤残疾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要负
刑责。
2.符合上述情形需担责的,应从轻或
减轻处罚,因为此年龄段心智不成熟。
定罪量刑会考虑案件具体情节。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负刑责,但必要时可专门矫治教育,由政府收容教养等保障社会安全、引导教育。
案情回顾:小朱年仅13岁,与同学小胡发生矛盾后,怀恨在心。小朱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将小胡重伤,导致小胡严重残疾。小胡家长
报警后,
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对于小朱是否要承担
刑事责任,各方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其年龄小不应担责,也有人觉得其手段残忍应担责。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小朱符合
犯罪情形,但需最高检核准追诉才担责。
2、若小朱需负刑责,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其属于此年龄段的
未成年人,心智发展不成熟。实践中,定罪量刑会根据小朱伤害小胡的动机、手段、后果等情节全面考量。若不符合严格条件,小朱不负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由政府收容教养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保障社会安全和对其教育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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