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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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之取消程序通常应遵循如下几个严谨的步骤:首先,被取保候审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之人可向执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其次,执行机构(通常为公安部门)会对该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不再需要继续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再次,经过仔细评估之后,执行机构将作出正式的解除决定,并将此决定通知到被取保候审者以及担保人;最后,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执行机构将会归还所有的保证金,但若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则可能需要依法予以追缴。

针对解除了取保候审的整个流程而言,详细的步骤大致往往如下开展进行:首先是,由负责侦办该案的有关部门(侦查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根据案件实际进展状况来主动决定是否解除对被担保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其次,他们会制作一份正式的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文书,并将其送达到参涉此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手中;再次,被指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后,必须立即向相关机构归还之前所交付的保证金,倘若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保证人介入的话,相关单位还需及时通告保证人,让其知道此时的取保候审已经被正式解除;最后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是,公安机关有责任和义务在收到返还的保证金后,应尽快将其退还给交纳人。

要想解除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的人得先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执行机关收到申请后,会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没有继续取保候审的必要了,就会作出终止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之后,执行机关会把决定书送达给被取保候审的人和相关单位,还要办理解除手续,比如退还担保金。

解除取保候审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负责案件处理的机构得依法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裁定,并将这个裁定告知被告人。同时,还得用书面形式通知到各个相关方和个人,比如负责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机构。如果被告人之前交过保证金,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时,执行机构得按照规定把保证金退还给被告人。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境。期限届满无违规行为且案件未结,执法机关应解除监管措施并书面通知。若发现无需继续羁押或行为不需追究刑责,亦应立即解除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