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有两种,
不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满。
2.程序方面,被取保候审人等以
书面形式向决定机关提解除申请。
3.办案机关审核,若
符合条件,制作解除决定书、通知书并写明理由。
4.办案机关把文书送达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5.执行机关向被取保候审人及保
证人宣布解除决定,退还
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要配合。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某案件被取保候审。在
取保候审期间,小朱及其
辩护人认为案件
证据不足,不应当追究小朱
刑事责任,于是以书面形式向决定机关提出解除
取保候审申请。但办案机关起初认为
证据尚在进一步侦查中,未立即同意解除。经过一段时间,办案机关重新审核后,认定确实不应当追究小朱刑事责任,决定解除取保候审。
案情分析:1、小朱及其辩护人以书面形式向决定机关提出解除申请,符合解除
取保候审程序中由相关人员向决定机关书面申请这一要求。
2、办案机关审核后认为符合解除条件,制作《解除
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写明理由及决定解除事项,遵循了程序规定。
3、办案机关将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公安机关,执行机关后续应及时向小朱及保证人宣布解除决定,并退还保证金,小朱也需遵守相关规定配合执行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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