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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参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被抓了怎么判

时间:2025.07.07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279人
律师解析:
1.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不以聚众斗殴罪定罪,而是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罚
2.若定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判三年到十年;
致人死亡或手段残忍致重伤残疾,判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3.若定故意杀人罪,判死刑、无期或十年以上;
情节轻的,判三年到十年。
4.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作用、主观故意和悔罪表现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因琐事发生矛盾,二人各自邀约朋友小胡、小丽、小静等人在某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在斗殴过程中,小朱一方的小胡将小李一方的小丽打成重伤,小丽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警方介入调查并将相关人员抓获,对于如何给小胡定罪处罚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参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不再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而是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小胡在聚众斗殴中致使小丽死亡,需依据其主观故意等情况判定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2、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具体对小胡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作用大小、主观故意、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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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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