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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种诈骗案是不是能定两个罪名

时间:2025.07.07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035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同一种诈骗案按一罪处理,不过特定情况可能定两个罪名
2.想象竞合时,一个诈骗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像网络诈骗同时触犯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应按处罚更重的罪名处理。
3.牵连犯里,诈骗行为与其他犯罪有手段目的或因果牵连,如为诈骗伪造公文,可能数罪并罚
4.最终是否定两罪,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依照法律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通过网络实施诈骗,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小丽等多人钱财。同时,为了让诈骗行为更具可信度,小朱还伪造了国家机关公文。小丽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将小朱抓获。在定罪时,对于是按一罪处理还是定两个罪名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朱通过网络诈骗钱财,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行为同时触犯了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的情况,应从一重罪处罚。
2、小朱为实施诈骗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诈骗行为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行为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可能以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数罪并罚。最终是否定两个罪名,需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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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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