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一同喝酒者不必为酒后袭警负责。
责任判定按过错原则,袭警者实施
暴力袭击执行职务警察的行为,要自行担责,可能构成
袭警罪。
2.若一起喝酒的人未教唆、帮助袭警,对结果无主观过错,一般不担法律责任。
3.要是明知警察执法,还教唆、怂恿、协助袭警,如提供工具、阻拦警察等,可能成为
共犯,承担
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小胡、小何三人一起喝酒。酒后,小朱在街头遇到正在执法的警察,突然情绪激动,对警察实施了暴力袭击。小胡和小何就在一旁看着,并未阻止小朱。事后小朱被警方控制,小胡和小何是否要为小朱的酒后袭警行为担责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责任承担遵循过错原则,小朱实施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其本人构成袭警罪,要承担责任。
2、小胡和小何如果不存在教唆、帮助小朱实施袭警行为,对袭警结果无主观过错,通常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他们在明知警察执法的情况下,对小朱的袭警行为进行了教唆、怂恿、协助等,就可能成为袭警罪的共犯,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从本案现有情况看,仅知道他们在旁未阻止,无法判定他们是否有过错行为,需进一步调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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