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依据
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
处罚金。
2.“聚众赌博”认定标准: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
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
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
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
收取回扣、介绍费。
3.“以赌博为业”指靠赌博收入生活或挥霍。
法院
量刑会综合
犯罪情节,如赌资、参赌人数等酌定情节,及
自首、
立功等法定情节。
案情回顾:小朱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小胡、小丽、小静、小何等人进行赌博活动。在一段时间内,小朱通过抽头渔利累计获得6000元,赌资数额累计达到6万元,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5人。小许知晓小朱的赌博行为后,向警方举报,小朱随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案情分析:1、小朱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其行为符合“聚众赌博”的认定标准,构成赌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1款,应以赌博罪论处。
2、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小朱的犯罪情节,其抽头渔利、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情况会作为酌定情节考量。同时,小朱有自首这一法定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根据法律规定从轻或
减轻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