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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院撤诉后是否可以再起诉

时间:2025.07.05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004人
律师解析:
1.民间借贷案撤诉后一般能再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原告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以同一诉求再次起诉,法院会受理。
2.若该纠纷已被法院作出实体判决,撤诉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法院不再受理。
3.撤诉后超诉讼时效起诉,被告以时效抗辩,原告可能败诉
因此,再起诉要在时效内,准备好充分证据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曾借给小胡5万元,小胡到期未还,小朱将小胡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小朱考虑与小胡的情谊申请撤诉。之后小胡仍未还钱,小朱打算再次起诉。但小胡认为之前法院已处理过该纠纷,不应再受理,且已过诉讼时效,小朱不应胜诉

案情分析: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若之前法院未作出实体判决,此次小朱再起诉,法院一般会受理。
2、若小朱撤诉后超过诉讼时效再起诉,小胡以诉讼时效抗辩,小朱可能会丧失胜诉权。所以小朱撤诉后再起诉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且准备好小胡借款的充分证据,以此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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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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