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销赃行为触犯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若明知是
犯罪所得及收益,进行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等
掩饰隐瞒,
情节严重的,会处三年到七年
有期徒刑且并
处罚金。
2.销赃17万一般算“情节严重”。
量刑时会综合考量犯罪动机、手段、退赃情况、认罪态度等。
3.有
自首、
立功等从轻情节或积极退赃
赔偿的,可能
从轻处罚;
多次销赃等则可能接近七年量刑。
案情回顾:小朱偶然结识了
盗窃团伙成员小胡。小胡将盗窃所得财物交给小朱,让其帮忙销售,承诺给予丰厚报酬。小朱明知这些财物是犯罪所得,仍通过各种渠道将价值17万元的财物销售出去。后警方侦破盗窃案,顺藤摸瓜将小朱抓获。小朱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交代了部分未被警方掌握的销赃情况。
案情分析:1、小朱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因其销赃数额达17万元,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2、小朱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交代部分未被警方掌握的销赃情况,具有从轻情节。司法实践中,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可能会对其从轻处罚,不会按七年的最高刑期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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