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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认定的民事责任可以不接受吗

时间:2025.07.04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299人
律师解析:
1.警察调解民事纠纷时,认定的责任无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拒绝接受。
2.若不接受调解,解决纠纷有三种途径:
自行平等协商,达成双方认可的方案;
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由专业人员介入;
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有强制力,当事人需履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琐事发生民事纠纷,警察介入调解并认定了双方的民事责任。但小朱认为警察认定的责任划分不合理,拒绝接受该调解结果。小胡希望小朱按照警察认定的责任履行,而小朱坚持自己的看法,双方陷入僵持。

案情分析:

1、警察在民事纠纷中的调解基于自愿原则,其认定的民事责任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小朱有权不接受警察认定的责任划分。
2、在小朱拒绝接受调解结果后,双方可以选择自行协商,平等沟通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由专业调解人员居中斡旋;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判决,双方需按判决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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