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在刑事诉讼中,拘留之后并不是一定要报检方批捕。拘留是公安在侦办案件时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通常情况下,公安会在三天内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如果情况特殊,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对于重大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延长至三十天。但是,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危害较低、不构成犯罪或者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公安就不会向检察院提请批捕。

刑事拘留案件上报检察院的时间并非固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可以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进行临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捕,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经过深入调查评估,检察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谨慎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证据不足、情节较轻,依法不足以判刑或可免刑,检察院将依法不起诉。根据《刑诉法》,无犯罪事实或符合免诉情形,以及犯罪轻微、依法可免刑的案件,都属于检察院不起诉的范畴。

当国有或集体资产受损,应由检察院在公诉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个人财产或人身权益受损,受害人可作为原告起诉;若受害人无法起诉,其法定代理人和亲近家属可代为行使诉权。若放弃对其他侵权人的诉讼,法院应告知风险并记录在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都必须受理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