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二审判决结果存在异议时能否继续上诉我国现行的审判制度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在经过二审阶段后,当事人无法再度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所做出的判决被称作终极判决,自判决发布并送达到相关各方之日起,即刻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不得对此再行上诉。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应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若判断其存在不当或错误之处,则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

由于我国是二审制度,所以一般二审就是终审,终审判决的结果一般会在审判结果出来之后即刻进行生效,若是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但是不可以申请继续上诉了。

在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的情况下是不能继续上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很清楚,二审的判决和裁定是最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即意味着支持一审的判决,如果驳回上诉后对方不履行应尽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的不能继续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二审的裁定是最终的裁定,裁定驳回上诉就意味着需要执行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如果义务人不执行一审的判决或裁定,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再审抗诉以后就不能继续上诉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再审的案件已经依法作出判决的,当事人不能再次针对同一件事情反复起诉。民事判决也是带有强制性的,不可能任何情况下都让双方当事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