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偷东西后遭
敲诈勒索,敲诈金额按
行为人实际索要或拿到的财物价值算,若索要多种财物,价值累计。
2.司法解释规定,敲诈公私财物价值2000-5000元以上、3万-10万元以上、30万-50万元以上,分别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各地可结合情况定本地标准。
3.偷东西和敲诈勒索是不同行为,偷东西者担
盗窃责任,敲诈者担敲诈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在商场内盗窃了价值1500元的商品,这一行为被小胡发现。小胡以告发小朱盗窃一事为要挟,向小朱索要财物。小朱因害怕,被迫答应给小胡1000元现金和一部价值2000元的手机。小朱事后
报警,警方将小胡抓获。
案情分析:1、本案存在两个不同行为,小朱实施了盗窃行为,应承担盗窃责任,其盗窃财物价值1500元,具体责任需结合当地关于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判断。
2、小胡以告发小朱盗窃为由要挟小朱索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行为。其索要财物包括1000元现金和价值2000元的手机,累计价值3000元。若当地认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标准在此范围内,小胡需为其敲诈勒索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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