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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罪判几年

时间:2025.07.0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863人
律师解析:
1.非法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可能涉及两个罪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或盗用身份证件罪。
2.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判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需提供身份证明活动中盗用相关证件,情节严重处拘役或管制,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量刑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而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私利,在未经小胡同意的情况下,盗用小胡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多张信用卡并恶意透支。小胡发现后报警,警方经侦查将小朱抓获。小朱的行为引发了争议,有人认为应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人觉得应定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案情分析:

1、小朱非法盗用小胡身份信息的行为,若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形,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若小朱的行为符合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即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证件且情节严重,会被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具体量刑需结合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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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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