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跨省
强制执行有条件。
需有生效法律文书,像
判决书、
裁定书,且明确有支付金钱、交付特定物等给付内容。
2.若负有义务方在规定期限未履行义务,另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可
申请强制执行。
3.
申请执行主体要合格,得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
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满足上述条件,
执行裁定法院可直接到外省执行,也能委托当地法院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李需向小朱支付一笔金钱。
判决书生效后,履行期限已过,小李却未履行义务。小朱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小李住所地在外省,小朱认为作出执行裁定的法院应直接到外省强制执行,而小李则认为法院应委托当地法院执行,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院跨省强制执行需满足一定条件。本案中有生效的判决书,且判决书确定了小李向小朱支付金钱的给付内容,小李在规定履行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小朱作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主体适格,满足强制执行条件。
2、满足条件后,作出执行裁定的法院既可以直接到
被执行人小李住所地的外省区域进行强制执行,也可以委托当地法院执行,所以小朱和小李的主张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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