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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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诈骗与盗窃不可一概而论,将团伙诈骗轻易变成盗窃是不对的。团伙诈骗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们会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钱。而盗窃罪的目的也是非法占有,但手段是秘密窃取。这两个罪的犯罪构成不同,诈骗靠欺诈,盗窃靠秘密。所以,不能随便把团伙诈骗变成盗窃,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审理团伙诈骗案件时,需要深入研究被告在犯罪中的角色和影响。如果被告的行为是独立的,没有共同的犯罪意图和协同行动,并且收益由个人享有,或者手法独特、目标与团伙不同,那么可能会被视为单独犯罪。根据《刑法》,共同犯罪需要有共谋,但过失行为不被视为共同犯罪,但每个被告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团伙诈骗案中员工的刑事判决时限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说员工在犯罪团伙中的角色和作用,他们在犯罪环节中所起的作用,诈骗金额的大小,以及是否有自首等情节。如果员工是从犯,那么他们可能会被从轻或免除处罚;如果诈骗金额比较大,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在团伙诈骗案件中,有些成员的行为可能会被单独处理。在判断时,需要全面分析其在诈骗中的角色和作用。如果个体行为独立,没有共同犯罪的意图,也没有紧密的协同,那么可能会被单独处理。此外,还需要考察他们是否独立实施诈骗,以及是否在团伙的策划之外行动。

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的员工定罪量刑,要全面考虑多方面因素:员工的角色、犯罪参与的程度和范围、犯罪所得的数额,以及自首、立功等情节。在团伙诈骗中,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员工被视为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在量刑时,诈骗所得的数额是一个重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