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17岁
未成年人打架,情节轻且未造成
轻伤以上后果,属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
初次违反,不执行
行政拘留,可处
警告、罚款;
非初次,依法可
拘留、罚款。
2.若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涉嫌故意
伤害罪。
17岁为完全
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应从轻或
减轻处罚。
司法会综合多因素决定是否
缓刑。
3.此外,未成年人
监护人要承担
民事赔偿,赔
受害人医疗费、
误工费等损失。
案情回顾:17岁的小朱与同学小李发生口角后大打出手。事后,小李经鉴定未达轻伤,警方调查发现小朱此前曾有过打架记录。而小朱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不应
被拘留。此外,另一起事件中,17岁的小丽将小胡打伤致其轻伤,小丽的监护人认为小丽年纪小不应负太多责任。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与小李的
纠纷,因小朱非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且情节较轻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虽小朱是17岁未成年人,但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罚款。
2、对于小丽致小胡轻伤的案件,小丽作为已满16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司法实践会综合考量决定是否适用缓刑等。同时,小丽的监护人需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
赔偿小胡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