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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刑期应该如何算

时间:2025.06.30 标签: 刑事辩护 死刑辩护 阅读:1187人
律师解析:
1.监狱刑期计算依刑罚类型而定。
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此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有期徒刑同样从判决执行日起算,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无期徒刑剥夺罪犯终身自由,不存在折抵情况。
4.死刑缓期执行从判决确定日起算,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执行期满日起算。
5.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被判管制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拘役、有期徒刑,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犯罪被先行羁押30日,后被法院判处管制6个月。小许认为应将先行羁押的时间完全折抵刑期,而司法机关认为应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来计算。另外,小胡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0日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小胡对于监视居住折抵刑期的天数也与司法机关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所以小许先行羁押的30日应折抵60日管制刑期。
2、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若被判有期徒刑,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小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40日应折抵20日有期徒刑刑期。而无期徒刑不存在折抵问题,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缓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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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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