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检察院在以下情况通常不
批捕:
1.
证据不足。
若现有
证据无法证明
犯罪行为是嫌疑人所为,或未达证明
犯罪事实的标准,就不符合
逮捕证据条件。
2.
犯罪情节轻。
若依法律规定无需
判刑或可免刑,像有
自首、
立功等情节,且采取取保、监视等措施可防社会危险,就无需逮捕。
3.无社会危险性。
如嫌疑人是预备犯、中止犯,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赔等,不会再犯、干扰司法等,也可不批捕。
案情回顾:小许因涉嫌
盗窃被警方逮捕并移送检察院
审查批捕。警方提供的证据中,仅有一名
证人模糊的
证言,证明案发时看到一个身形与小许相似的人在现场附近,没有其他直接证据指向小许实施了盗窃行为。此外,小许在案发后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表现出悔罪态度,且积极退还了可能涉及的部分财物。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对是否批捕产生争议,部分人认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部分人认为可批捕进一步侦查。
案情分析:1、从证据角度看,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小许实施了盗窃行为,未达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标准,不符合逮捕的证据条件,依据检察院不批捕的常见情况,应考虑不批捕。
2、小许有主动说明情况的悔罪表现以及积极退赃行为,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结合全案判断,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也符合不批捕的情形。综合来看,检察院应作出不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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